觀察當今臺灣社會,我們發現即使親密關係的結合與實踐形式已非常多元,然而法制度中婚姻家庭的概念卻異常僵固,根本無法對應各種多元家庭的圖象與需求。根據統計,台灣現今符合傳統核心家庭圖像的家庭根本不到50%,其他選擇同居不婚的異性伴侶、長久穩定卻無法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的同性伴侶、多位好友同居照顧的朋友家庭,都是現代親密關係多元實踐的型態。但是我們的法令規範仍舊停留在一夫一妻的傳統異性戀婚姻家庭,其立法內涵也維持保守的親密/性倫理,對於溢出民法框架之婚姻家庭實踐的每一位公民而言,台灣目前的社會制度可說排除了他們、漠視他們的各項權益。
雖然伴侶關係缺乏權益保障不見得會造成立即性的危害,但生活在婚姻體制外的人,其實是在每日生活中,用各種私人管道解決關係缺乏保障的風險,例如:同性伴侶想要設定對方為保險受益人,就得動用私人關係尋找友善的保險業務員,否則被保險公司拒絕的機會將會大大提高。因此,婦女新知基金會於2008年底,邀集同志/性別相關團體舉辦平台會議,商討推動伴侶權益的可能方向。
經過每月一次,歷經半年的討論後,2009年底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」正式成立,目前由婦女新知基金會、同志諮詢熱線協會、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、同光教會等團體及許多熱血公民共同組成,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則於2011年10月新加入我們的行列,由於各團體所代表的群眾相當不同,因此我們將凝聚的目標放在:目前法律沒有保障,但是我們認為應該納入保障的社會關係,無論這種社會關係是兩人一組的親密關係、還是多重關係、又或者是情同手足的朋友關係,都在我們討論與設定的倡議範圍。
2010年,聯盟有了更進一步的共識:
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權必須一起推動,沒有孰先孰後、階段任務或最終任務的區別。因為,我們認為無論是同性戀、異性戀(或是什麼都不戀),都應該同時擁有兩種(以上)的社會制度給予保障,也就是說,婚姻與伴侶是兩種不同的制度,而兩種,都必須要平等開放給任何戀。
此外,針對聯盟為什麼未採單點作戰,也就是說,直接從「醫療」與「保險」等相關立法著手作戰,其根本原因很簡單:因為經研究後我們發覺醫療和保險權益的問題,本質上是因為目前法制下「非婚伴侶」未能取得身份法上的資格所致,是因為這樣,我們確認並決議必須討論並推動伴侶法的制訂,從身份法的基本面斧底抽薪地解決包括「醫療」與「保險」的相關保障需求。
伴侶權益的立法運動,旨在持續思辯國家在人民親密關係與家庭生活所應扮演的角色。歷時兩年,我們於2011年9月底已順利推出台灣多元家庭法制化第一波的民法修正草案,期以更廣泛的社會對話,促使親密關係民主化,並確保不同形式的家庭都能獲得平等與合理的法律保障。



我很想知道,最近在台灣可以設立性交易區了,這方面都已經開放了,爲什麽還不放手同志婚姻的問題。因為最近兩岸交流甚多,所以來這邊后有認識到台灣心上人,可是無奈自己就要回去了,台灣對於自由行又死都不肯放手,讓我們情何以堪。難道真的就這樣扼殺在搖籃里么。台灣的民主我有體會到,也瞭解到2006念其實差點就通過了。爲什麽這幾年沒有人再推一把。今天紅燈區的設立正是像上面順水推舟要同志權益的很好時機,沒有人站出來麼~~~~
我想請問.
目前有爭對同志的權益?
目前我們就算有半,但在法律上都算是單身,那我們老了之後有什麼福利嗎?朋友說因為是單身,所以勞保以後領不到的,諸如此類的
我想請問這方面的問題
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