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民法修正草案(含伴侶制度、收養、多人家屬)、伴侶制度問答集以及伴侶契約範本於2011年9月30日公告(請見以下附檔),歡迎社會各界惠賜修正意見。
伴侶盟將於北中南舉辦三場草案說明會,時間地點如下:
台北場:2011年10月21日下午,地點:NGO會館
台中場:2011年11月15日下午,地點:維他露基金會
高雄場:2011年11月19日下午,地點:高雄婦女館
(詳細活動資訊將另行公佈)
若無法參與說明會,也歡迎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您的意見,請寄至:tapcpr2010@gmail.com。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制度、收養、多人家屬草案(點此下載)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民法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問答集(點此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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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識的很多人,同居不結婚的原因就是不想被承諾約束
結果你們又幫這些人生出一套制度
還規定伴侶關係中不得與他人結婚
這樣同居跟婚姻得枷鎖有何不同呢?
您好:
謝謝您的提問。不知道您是否已閱讀過我們的草案與相關說明文件?
相較於婚姻嚴密且缺乏彈性的制度設計,伴侶盟所提出的伴侶制度民法修正案,強調的是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,允許當事人彈性協商權利義務,並鼓勵好聚好散的伴侶關係,讓人民根據需求,自由選擇適合的制度來成家立業。也就是說,這套制度,雖有一些基本的權利義務設定,但仍有許多內涵是依據雙方自主協議而擬定的伴侶契約來做約定。
此外,伴侶盟版草案的伴侶關係要雙方合意去戶政機關登記才會生效,生效之後,才有未經終止前,不得與第三人結婚的問題。如果有一天,伴侶盟版的草案全數順利立法,一個人可以選擇與別人結婚、結為伴侶或成立多人家屬關係,但也可以選擇不進入這些關係。不想進入這些關係的人,仍然保有不進入的自由,我們也將持續打擊這社會的單身歧視。
最後,特別提請注意,伴侶盟版的伴侶制並不以同居為必要,此外,只是單純同居而未依法登記,亦不會自動成為法律上的伴侶。
伴侶盟
看了草案, 有點不是太明白。
所謂「伴侶」, 仍然建構在「一對一」的關係嗎?
您好:
目前的伴侶制度確實是一對一的關係,但伴侶盟提出的草案同時也修改民法「家」章的規定,肯認平等、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、自主選擇的多人家屬關係以回應多人成家的需求。
伴侶盟
[...] 錯過北區說明會?還有11/15【中區】說明會、11/19【南區】說明會!(詳細資料將公告於伴侶盟網站)。還是無法前來?歡迎至伴侶盟網站閱讀/下載草案內容,將您的意見寄給我們。伴侶盟網站: tapcpr.wordpress.com 伴侶盟E-mail: tapcpr2010@gmail.com [...]
報名參加台北場說明會,感謝伴侶盟所有團體代表的付出。辛苦您們了。
您好:
請您填寫報名表寄至echo@awakening.org.tw,方能完成報名手續,謝謝!
伴侶盟